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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
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號公告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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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號公告PDF檔案,1151.43KB,下載280次,MD5:6C4A9DAAF9E03614F4A9DD4ACE0A5484
- 發布日期:2026/05/1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18
- 點閱次數: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