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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

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號公告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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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5/1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18
  • 點閱次數: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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