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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10月1日至至12月31日出生新生兒之父母領取普發現金六千元

財政部國庫署辦理「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者,亦得領取新臺幣六千元。」

 

財政部國庫署提醒,前往郵局臨櫃領取時,請務必攜帶新生兒出生證明以及生母或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果生母或生父委託他人代領,除上開文件外,亦須攜帶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該署進一步提醒,配合醫療院所新生兒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10日後再行前往郵局臨櫃領取;倘遇有相關問題,請撥打1988 客服專線洽詢。

 

財政部國庫署再次強調,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千萬不要上當,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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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9/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9/25
  • 點閱次數: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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