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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審查作業須知、投件須知

壹、依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第2條至第5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許可辦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下稱設立標準)辦理。

貳、目的:

  一、為健全本市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布建及發展,確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審查機制,以專業、公正及客觀角度且具效率與品質。

  二、為滿足本市市民長照服務需求,增加本市服務量能,審查設立單位資格,以確保本市長照服務品質。

  三、強化機構服務品質。

參、辦理單位: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下稱本所)。

肆、審查項目: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伍、辦理方式:採隨到隨審方式進行,並由本所進行資料審查。

陸、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符合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柒、作業程序:

  一、收件:申請單位送件後,由本所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應備書面文件,確認文件備齊後始正式受理並審查。

  二、審查:由本所依設立標準及基隆市「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申請自主檢核表審查。

  三、若有應補正情形,由本所電話通知申請單位於7日(日曆天)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捌、本計畫陳奉核定後實施,惟相關服務計畫規定若有增修,遵循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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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10/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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