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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 籌設審查作業須知、投件須知

基隆市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

籌設審查作業須知、投件須知

壹、依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第2條至第5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設立許可辦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辦理。

貳、辦理單位: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以下稱長照所)。

參、投件資格:投件單位須為新設立於本市之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

肆、收件:自公告日起收件至本所公告暫停收件止,需檢附申請公文、服務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一式一份。

伍、審查:

本所進行資料審查,建管及消防部分,由都市發展處及消防局協助審閱,合格者本所將函發籌設許可證書。

本所審查文件不齊者,經通知於14日內應補正完成,得進行後續文件送審;通知補正逾期未完成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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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10/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29
  • 點閱次數: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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