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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8 條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

本局辦理食品檢驗,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建議檢驗方法執行。

  • 發布日期:2020/04/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檢驗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15
  • 點閱次數: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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