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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藥物濫用者醫療處遇費用補助計畫

基隆市藥物濫用者醫療處遇費用補助計畫

  • 申請流程:
      • 攜帶初診評估表(附件一)或泌尿轉診單及同意書(附件四、五)至本市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成癮門診」之醫院(附件二)掛號看診,初診評估表請醫師(治療師)蓋章佐證後,將相關申請文件黏貼於申請書(附件三),備妥初診評估表、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者(青少年需有法定代理人陪同)可至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169號)提出申請,由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妥領據蓋私章,進行本局申請及撥款作業(附件六),不合格者退件處理。
      • 同時申請多筆治療費用時,可於同一申請書申請,但須提供每次治療收據;同一申請人但分次申請補助,經本中心查詢已留有申請人初診評估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匯款存摺影本者可免附。

註:接受本中心藥癮者相關健康檢查之異常轉介者可免提供附件一、二,改為附件四、五。

  • 適用對象:

設籍於基隆市之藥物濫用者(含自認有藥物濫用之情形或尿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者)。

  • 補助原則
  • 本項藥物濫用者醫療處遇費用係為補助中央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包括:
        1. 戒治相關自費醫療處遇費用(含掛號費)
        2. 以每人補助額度,採實支實付,每人最多補助2,000元整。
  • 當年度申請以2,000元為上限(含成癮門診及跨科別就診),跨科別就診補助(不限科別)及相關檢驗,可連續申請補助,惟已獲衛生福利部鴉片類成癮物質替代治療補助或衛福部有關藥癮戒治之相關補助者,則無法申請本計畫補助。
  • 另凡接受本計畫補助之藥物濫用者,同意接受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列管6個月,以便追蹤治療情形(含可請醫院提供診療、測驗等輔導資料)及進行追蹤輔導之用。另此補助不接受跨年度費用申請(當年度開立之收據需於當年度完成申請)。
  • 申請文件及方式: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單:請至本中心或本市藥癮戒治機構「成癮門診」領取。
        2. 收據:相關費用收據影本(攜帶正本提供查閱使用)。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匯款存摺影本(非台灣銀行或郵局帳戶將扣30元手續費)。
        5. 申請人私章(青少年須同時提供法定代理人私章)。
      • 申請方式:申請費用一律以匯款方式補助。
  • 發布日期:2021/10/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0/19
  • 點閱次數: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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