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護車相關申請表單

一、本市救護車設置申請或變更申請所需繳交文件如下:

(一)載明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四)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件及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五)車輛規格文件及相關簽約文件。

二、有關申請救護車設置相關限制及條件

(一)可救護車申請設置之機關團體:

1.消防機關。
2.衛生機關。
3.軍事機關。
4.醫療機構。
5.護理機構。
6.救護車營業機構。
7.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

(二)救護車管理人資格限制,管理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醫師或護理人員。
2.高級救護技術員。
3.有3年以上服務經驗之中級救護技術員。

三、有關救護車報廢所需繳交文件如下:

繳交文件除第一條所列之外

 

需附上該輛救護車相關配備需拆卸,外觀字號噴除之清晰照片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1/11/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03
  • 點閱次數:35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