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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設置申請表
一、本市救護車設置申請或變更申請所需繳交文件如下:
(一)載明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四)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件及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五)車輛規格文件及相關簽約文件。
二、有關申請救護車設置相關限制及條件
(一)可救護車申請設置之機關團體:
1.消防機關。
2.衛生機關。
3.軍事機關。
4.醫療機構。
5.護理機構。
6.救護車營業機構。
7.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
(二)救護車管理人資格限制,管理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醫師或護理人員。
2.高級救護技術員。
3.有3年以上服務經驗之中級救護技術員。
三、有關救護車報廢所需繳交文件如下:
繳交文件除第一條所列之外
需附上該輛救護車相關配備需拆卸,外觀字號噴除之清晰照片
檔案下載
- 設置救護車申請書PDF檔案,131.53KB,下載32次,MD5:07A4E0E9E684DCCE315B0DDB652702A8
- 設置救護車申請書ODT檔案,17.02KB,下載35次,MD5:6284D738406C7869B6B9CEAAFB0494BB
- 基隆市衛生局救護車設置許可效期證明書(消防、軍用機關適用)ODT檔案,15.91KB,下載22次,MD5:087FE996B737A2D945B6BB786608F5B4
- 基隆市衛生局救護車設置許可效期證明書(消防、軍用機關適用)PDF檔案,81.95KB,下載21次,MD5:BE7636A7482743CE0D72CFC99375AD72
- 發布日期:2021/11/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07
- 點閱次數: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