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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修正案112年3月22上路 全面禁止電子煙 稽查取締違規者首日上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自112年3月22日起正式上路,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意即業者在店內展示/供應/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未經審查通過「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皆屬違法行為;基隆市衛生局於今日(3月22日)偕同基隆市警察局展開本市電子煙實體店面之專案稽查,首日下午衛生局共稽查5處電子煙販售業者,查獲3處疑似違規業者,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裁處事宜。另基隆市衛生局特別提醒民眾,依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將處2仟-1萬元罰鍰,請民眾注意不要以身試法。

        基隆市衛生局局長杜雅惠提醒市民朋友,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外,其他修法重點亦請民眾特別注意:(1)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2)校園全面禁菸;(3)管制指定菸品(如加熱菸);(4)禁用經公告之添加物;(5)菸品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至50%;若有業者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最重將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局長杜雅惠進一步指出,依新《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展示「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未經審查通過「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將處新台幣20萬-100萬元罰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等類菸品或指定菸品等必要之組合元件的訊息,將處新台幣40萬-200萬元罰鍰,希望網路業者能負起管理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

  • 發布日期:2023/03/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企劃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3
  • 點閱次數: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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