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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修正發布。
一、「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487號令修正發布。
二、發布令、「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1-衛生福利部令PDF檔案,339.89KB,下載43次,MD5:88D35FBC04C6C66D78E34D820F86F5C4
- 附件2-修正規定及附件PDF檔案,496KB,下載55次,MD5:5B8800074FB865A4A77036CDD8F6D483
- 附件3-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總說明、修正對照表PDF檔案,97.75KB,下載46次,MD5:7F841CEF13005D20A939C61C5BA0742C
- 附件4-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修正對照表PDF檔案,2.53MB,下載47次,MD5:2A6F7AF1C3DA6C62FD1862CDAF13C06B
- 發布日期:2025/07/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27
- 點閱次數: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