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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14年度醫院年度督導考核

本市114年度醫院年度督導考核

一.按醫療法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二.本(114)年度本市9家醫院,依法均接受本局督導考核(排定行程如附件ㄧ),日期先行暫定。

三.督考項目除公共安全聯合督考邀請都發處、消防局、環保局配合共同參與外,業務面納含醫政科醫政管理及醫療品質、醫療機構病人安全、環境安全與防災作業、急診與緊急醫療作業;長照所長期照顧作業;心理健康科精神及酒癮業務、自殺防治業務、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藥癮治療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科用藥安全業務;企劃科菸害防制業務;保健科保健業務及疾管科防疫業務。

四.各業務考核指標表下載或https://reurl.cc/zq6KOe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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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04/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6
  • 點閱次數: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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