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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5年1月1日生效
一、「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二、發布令、「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檔案下載
- 附件1-發布令PDF檔案,285.38KB,下載72次,MD5:009C0C86C5266D0A836AAA4A7D9C2119
- 附件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含附表及附件)PDF檔案,14.37MB,下載472次,MD5:B04F6B0B99FC574EC5432CB442F41D33
- 附件3-注意事項附表修正對照表PDF檔案,19.25MB,下載96次,MD5:0EE5B97F998B82EBB81BF3678C40731E
- 發布日期:2025/07/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20
- 點閱次數: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