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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5年1月1日生效

一、「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二、發布令、「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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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07/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20
  • 點閱次數: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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