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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110年5月1日正式上路
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公布自110年5月1日施行,該法第83條:「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之規定,不再適用。」。
有關醫療器材業者申辦業務,請參照「食品藥物安全專區」-「藥事機構申辦業務」-醫療器材商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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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5/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6/17
- 點閱次數: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