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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疑似異常個案追蹤服務項目。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暨確診品質管理服務」,納入預防保健服務項目。

一、配合國家政策,(原「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自114年起預算來源改由公務預算,並納入114年衛生福利部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其中,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及肺癌項目由國民健康署主責,口腔癌項目由口腔健康司另行訂定。

二、鑑於醫事服務機構於執行旨揭服務流程漸趨熟稔,為利政策推動之延續性,避免醫事服務機構因行政作業調整影響執行成效與權益,調整項目除案件分類由「E1」改為「A3」,以及收案條件配合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年齡與對象,併同調整,其餘包含醫療院所資格、執行項目、各階段執行期限、轉診方式、費用申報方式、核付作業等賡續既有規範。

三、為利醫療院所臻於瞭解執行方式,國民健康署、口腔健康司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業於113年12月2日辦理旨揭項目說明會完竣,會議資料可逕上國民健康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773)。

  • 發布日期:2024/12/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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