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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主旨: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2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
二、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生效日為110年7月1日。(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 公告日期:2021/01/11
- 發佈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1/11
- 點閱次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