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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修訂含高單位免疫球蛋白成分之藥品給付規定。
主旨:公告修訂含高單位免疫球蛋白成分之藥品給付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編第83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8節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8.1.3.高單位免疫球蛋白」部分規定,給付規定對照表如附件。(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公告,請自行下載)
- 公告日期:2021/01/21
- 發佈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1/21
- 點閱次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