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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可

轉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可     

公告附表中45項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者及執行其批發、輸入、輸出之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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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2/05/03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5/03
  • 點閱次數: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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