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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之部分規定修正
1.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9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2.發布令與附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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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發布令影本PDF檔案,251.36KB,下載28次,MD5:0704204E48158337CE8259FC92B19318
- 附件2-修正部分規定PDF檔案,4.18MB,下載67次,MD5:93EBC8146E37984B1CDC580EA271BED6
- 發布日期:2026/10/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 點閱次數: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