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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之部分規定修正

1.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9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2.發布令與附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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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 點閱次數: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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