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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是針對20~64歲的民眾,透過健康檢查發現有代謝症候群,藉由基層院所醫師協助,評估其慢性病風險因子,依照個人化的健康管理需求,提供飲食、運動、體重控制、戒菸戒檳、三高管理等健康指導,並由醫師和病人共同設定改善目標,定期追蹤和年度評估,瞭解個案代謝症候群是否已改善;期許民眾做到早期健檢、早期管理、避免慢性病的健康守則。

    基隆市「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診所:

    https://www.klchb.klcg.gov.tw/tw/klchb/1363-280848.html

  • 依賴程度量表(SDS)

    從來沒有:0分有時:1分 經常:2分 總是:3分

    題號

    題目

    分數

    1

    您覺得用毒這件事,自己已經無法控制了?

     

    2

    錯過一次用毒的機會,您會感到非常焦慮或煩惱嗎?

     

    3

    用毒這件事讓您覺得擔憂嗎?

     

    4

    您希望自己停止用毒嗎?

     

    5

    您覺得不用毒有多困難?

     

    備註:

    總分4分以上(包含4分),請主動求助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請撥打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

  • 有鑑於藥癮治療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為提升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比例,及強化藥癮治療之完整性、全面性,並鼓勵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提升藥癮治療成效,本市推動藥癮醫療相關補助計畫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

    1.補助內容:含藥癮之評估篩檢費用,及各項藥癮醫療處置費用,且限非健保給付之費用,個案就醫當次屬健保醫療之項目,不予補助。

    2.補助額度:18 歲以上以3萬5,000元為限;未滿18歲以4萬元為限。

    3.申請方式:逕洽基隆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電話02-2456-5988)及本市各指定藥癮戒治醫療機構,或撥打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洽詢。

    二、基隆市「藥物濫用者醫療處遇費用補助計畫」

    1.補助內容:且經本市指定藥癮戒治機構成癮門診醫師評估有藥癮所衍伸健康相關問題。

    2.補助額度:僅針對設籍本市藥癮個案,採實支實付方式,最多補助2,000元整或本補助計畫罄止。

    3.申請方式:逕洽基隆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電話02-2456-5988)及本市各指定藥癮戒治醫療機構。

  • 一般家庭廢棄藥品謹記藥品回收處理六步驟:
    1.倒入:如有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中。
    2.沖洗:清水清洗盛裝藥水的容器,並將沖洗後的廢一併倒入夾鏈袋。
    3.集中:如有剩餘藥丸、膠囊或錠劑,從包裝中取出後也倒入夾鏈袋。
    4.混和:將不要的衛生紙、廢紙、擦手紙、咖啡渣或茶葉渣等一起放進夾鏈袋中。
    5.密封:將夾鏈袋密封起來,就可以隨一般垃圾清除。
    6.回收:乾淨的藥水罐可以回收。

    ※特殊藥品(如抗腫瘤藥物、抗生素、賀爾蒙藥品)由於毒性較強或可能影響環境,需拿回醫院,由醫院依照醫療廢棄物處理,不可亂丟。

  • 若有疑問或想瞭解更多臺灣目前對日本輸臺食品管理情形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341&r=649408231)查閱。

  • 請檢附送驗檢體粉劑、顆粒劑、霜劑30g、錠劑、丸劑40顆(粒)以上、內服或外用液劑100㏄以上,提供產品合法購買來源,並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填具申請書。

  • 藥品有不同的劑型:分為錠劑、膠囊、糖衣錠、咀嚼錠、膜衣錠及腸衣錠等

    藥廠基於病患服藥方便、維持藥物血中濃度、避免藥物嚴重刺激食道及胃部或避免藥物受酸性環境(胃酸)所破壞等等之因素,發展出許多口服錠劑或膠囊種類,諸如:緩釋錠、緩釋微粒、腸溶膜衣錠、腸溶糖衣錠、腸溶微粒...等等。然這些劑型若磨粉,即破壞藥品劑型之設計,輕者藥品受胃酸破壞而無效,重者如緩釋型,若遇磨粉,則將所有藥物一次釋出,造成不可預期之血中濃度,或局部刺激過大。故非所有口服藥品皆可磨粉吞服。服用藥品前可先查看藥袋上是否有特別說明不建議剝半磨粉,亦可詢問藥師給予個別建議,或與醫師討論選擇適合的藥品劑型

    1. 安全性:數種藥品混合在一起磨粉後,單憑藥粉之外觀已無法辨識為何種藥品,其數量及劑量是否恰當亦無從確認。混合數種藥品更可能引起藥物間未知之交互作用。
    2. 準確性:經磨粉後分包處理,可能會出現藥量不足及分包不平均之情形。而其中可能原因包括:藥物殘留在研缽及分包機中或於病人使用時,藥物沾附於分包紙上等。

    1. 依照醫師處方於藥師指導下服藥,服藥時間、間隔及劑量均應正確。
    2. 勿因症狀減輕而自行中斷服藥,或依自己症狀變化擅自變更服藥時間或藥量。
    3. 藥品應放置於小孩不易取得的地方。
    4. 服藥期間發現任何不尋常反應、副作用、不慎服藥過量或意外誤食藥品等情形,均應立即諮詢醫藥專業人員。
    5. 切勿將自己服用之藥品提供他人服用。
    6. 藥品應避免存放於陽光直曬、高溫或潮濕環境。
    7. 切勿服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1. 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除一般體檢外,尚應包括胸部X光、A型肝炎抗體及傷寒檢驗。若檢出型肝炎IgG陽性,表示曾感染並已產生抗體,爾後可免每年檢驗A型肝炎抗體。若已施打肝疫苗,提供接種證明則可免檢驗型肝炎
    2. 健康檢查並未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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