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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公告訂定發布。
衛生福利部「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
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0135號公告訂定發布。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51660135D號函辦理。
附件為「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公告及公告掃描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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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51660135號公告PDF檔案,482.17KB,下載75次,MD5:530AC8DE8CBDEECEE727C3E47C9C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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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6/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8/13
- 點閱次數: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