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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第三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及第五點附件3、附件4修正規定,
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衛部口字第1152061464號公告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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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5年11月2日衛部口字第1152061464號公告PDF檔案,2.85MB,下載8次,MD5:714FB114BF29984A0787911E73DE905F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160101生效PDF檔案,946.86KB,下載8次,MD5:3A2AA027384CDCAEA6E22949B4E982E7
- 發布日期:2026/11/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1/06
- 點閱次數: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