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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1130101生效。

  • 發布日期:2022/11/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09
  • 點閱次數: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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