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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1130101生效。
- 發布日期:2022/11/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09
- 點閱次數: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