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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102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十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許小姐

(四)電話:(02)2787-7699

(五)傳真:(02)2653-2072

(六)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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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5
  • 點閱次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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