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健署公布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國健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

  • 現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第3頁規定「個案應繳交輔助用藥之部分負擔,其額度如附錄四」,收費金額每次上限新臺幣200元整,為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減輕其經濟負擔,爰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
  • 修正後之旨揭作業須知已公告於國健署網站、「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 發布日期:2022/05/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企劃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5/16
  • 點閱次數:400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