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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分期繳納申請書(行政罰鍰)

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5月28日基府綜法壹字第1130226513號函修正「基隆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行政執行案件標準作業程序」第十點:

受處分人得以分期繳納申請書向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及各項公課,經本府核准後辦理。

分期每月一期,每期金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分期期數不得超過三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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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9/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企劃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9/08
  • 點閱次數: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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