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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於95年2月13日首次公告施行,以提供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之依據。為使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時易於掌握辦理流程,並快速查找各服務細項之規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26日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號令修訂該注意事項,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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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檔案,5.66MB,下載50次,MD5:910B6EFFF59932639E87594450512F99
-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十二點PDF檔案,4MB,下載27次,MD5:E3822288DDBB1591DB8E137AB6300EDB
-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問答集(112年11月3日修正版)PDF檔案,1199.54KB,下載35次,MD5:489679F5B24D6673E12AC6DCDB1BB19F
- 發布日期:2023/08/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1/08
- 點閱次數: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