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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通報獎勵措施

獎勵辦法:依據傳染病防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醫事人員發現傳染病(源),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全縣(市)地區當年度流行季登革熱/屈公病本土病例之首例,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4,000;登革熱/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每例新臺幣2,500

 

如有醫療院所防疫夥伴們符合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可領取登革熱/屈公病通報獎金人員,請院所檢附該等人員之支領清冊(如下方附件)存摺影本等相關資料,逕送疾病管制署辦理獎金請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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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4/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30
  • 點閱次數: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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