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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通報獎勵措施
★ 獎勵辦法:依據傳染病防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醫事人員發現傳染病(源),主動通報(知)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全縣(市)地區當年度流行季登革熱/屈公病本土病例之首例,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4,000元;登革熱/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每例新臺幣2,500元。
如有醫療院所防疫夥伴們符合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可領取登革熱/屈公病通報獎金人員,請院所檢附該等人員之支領清冊(如下方附件)及存摺影本等相關資料,逕送疾病管制署辦理獎金請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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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革熱、屈公病通報獎金支領清冊(含代領切結書、自願放棄領取切結書)PDF檔案,148.15KB,下載218次,MD5:A73CA14AAEFA49540078E46632D2DF0F
-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PDF檔案,181.62KB,下載213次,MD5:BEF65FE0BAB48A66C2C8810F0667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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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4/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30
- 點閱次數: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