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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前,請確認為"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有效認可醫療機構"
為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即早偵測勞工健康異常情形,並作為雇主選配工及採行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預防措施之參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 為確保勞工健檢品質,保障勞工權益,勞動安全衛生署另於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明定健檢醫療機構及檢查人員之資格,為落實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及制定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政策之需要,另建置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以有效管理健康檢查資料,並作為職業病預防政策規劃之參據。
- 發布日期:2025/05/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28
- 點閱次數: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