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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公告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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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12/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9/02
  • 點閱次數: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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