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青少年健康「拒絕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
依據112年國健署抽樣喬裝測試販賣菸品業者,本市業者被抽測「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含便利商店、雜貨店或檳榔攤等),為感謝這些業者能在第一線把關,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局長特別於113年04月24日基隆市衛生局擴大局務會議上,公開表揚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德和店及豐年商店等17家績優業者,以茲同業表率。
國民健康署於112年8月至10月委託消基會至各縣市「喬裝測試」,本市販賣菸品商家有主動確認年齡並請出示證件,若未出示證件便直接拒絕販售菸品。
由於現今生活飲食豐盛,青少年身材狀似成年人,業者在販售菸品時,單從外觀辨識年齡實屬不易,因此,業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基隆市衛生局每年年初,會函請轄內販菸商家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另定期至販菸商家稽查並簽署宣導單,以及不定期至販菸商家進行守候稽查,若發現違規販賣菸品予未滿20歲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處新臺幣1萬~25萬元罰款;112年查獲1件,113年1-4月查獲3件,皆依法處分。
張局長感謝販菸商家持續守護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同時也呼籲為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之規定,請販賣菸品商家要識別或查看證件,期透過政府、業者與民眾攜手努力,降低未來主人翁取得菸品之機會,共創健康有愛的城市。
112年中央實地喬裝測試「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績優店家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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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商店名稱 |
類別 |
商店名稱 |
賣場/超市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源遠門市) |
雜貨店 |
金采大賣場(暖暖店)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復興門市) |
豐年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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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廉社(基隆暖暖店) |
大發五金百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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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廉社(基隆復興二店) |
益利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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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基隆安樂店) |
取貨店 |
蝦皮店到店(基隆暖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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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暖盛店) |
蝦皮店到店(基隆樂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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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德和店) |
檳榔攤 |
龍來運檳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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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安樂店) |
大力士專業檳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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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新長基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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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4/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企劃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24
- 點閱次數: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