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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身心障礙相關申請表單

※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辦理。

身心障礙者居家鑑定乃為服務以下四要件之態樣: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長期重度昏迷。
四、植物人。

※基隆市身心障礙居家鑑定應檢附文件:

1. 醫療機構開具之三個月內醫療診斷書或病歷摘要。 

2. 申請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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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10/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0/06
  • 點閱次數: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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