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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臥床無法行動者欲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至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必須帶著患者前往醫院接受評估,因申請者皆多為失能且無行動能力者,本市為提供更優質服務,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服務。

醫療機構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1.出診訪視費(1名醫師及另1名醫事人員):2000元
2.評估鑑定費 (含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郵寄費):1000元
3.交通費:依交通費收據實支實付。

 

諮詢專線:1966、(02)2434-0234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7:30

 
  • 發布日期:2020/11/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19
  • 點閱次數: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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