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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臥床無法行動者欲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至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必須帶著患者前往醫院接受評估「巴氏量表」,因申請者皆多為失能且無行動能力者,本市為提供更優質服務,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服務。
申請對象:
1.實際居住在基隆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1者: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3)植物人(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5)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
2.檢具近3個月~6個月就醫紀錄、給藥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申請時需檢附資料:(以下擇一即可)
1.身心障礙手冊。
2.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3.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
醫療機構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1.出診訪視費(1名醫師及另1名醫事人員):2000元
2.評估鑑定費 (含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郵寄費):1000元
3.交通費:依交通費收據實支實付。
諮詢專線:1966、(02)2434-0234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7:30
- 發布日期:2020/11/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保健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25
- 點閱次數:922